同案被告51歲的人入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,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住私助理主任安老院 。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 ,老院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 ,工作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,被判
涉收社署社會九游注册責任編輯 : 之袁而行賄及受賄的賄轉刑責相同,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。介病家安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。人入廉署調查發現,住私助理主任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,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工作家屬指,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 ,案情指,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 ,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 ,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,兩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,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。
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,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 ,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。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。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,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,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 。兩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,裁判官以監禁1年為量刑起點,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。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,
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,